为进一步规范明升体育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明升体育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明升体育成人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1条 明升体育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简称:教学点)是明升体育与省内外的办学单位联合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生源、协助招生、开展教学活动、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2条 教学点接受明升体育继续教育学院业务指导和管理,对明升体育负责,注重办学信誉,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共同维护明升体育声誉,同时接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3条 教学点在办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明升体育成人高等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职责。
二、教学点设置
第4条 教学点设置原则
1、教学点设置在生源比较集中、交通比较方便,师资条件易于保证的市(州)以上城市,县(市)级城市原则上不设立教学点。未经明升体育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教学点不得随意变更办学地址。教学点无权以明升体育名义与其它组织、个人签订办学(招生)协议。严禁教学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严禁将招生、办学权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明升体育授权,教学点不得擅自挂牌。
2、明升体育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和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设置教学点,数量和分布需与明升体育的办学实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明升体育在同一市、州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教学点。教学点所有专业办学形式均为业余,除集中授课期外,不得开展全脱产学习。
3、明升体育在省内设置的教学点需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批准;跨省设置的教学点需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并经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明升体育不与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签订建立教学点协议;不与个人或以任何方式变相与个人签订建立教学点协议。不在普通中小学设置教学点。明升体育不委托或授权校内其他部门或校外任何机构及个人代表明升体育对外签订协议。
第5条 教学点设置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职高专明升体育、成人高等明升体育、普通中专明升体育、成人中专明升体育;与中专明升体育办学条件相当,且常年接受行业委托开展培训的市(州)以上行业培训机构、医院和万人以上大型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其办学条件符合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教学点合格评估标准相应要求的单位;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所要求的办学场地,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条件,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投入;
3、具有相应的办学管理机构,一定的办学经验,达到相应办学层次水平,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4、具有较充足的生源,每年招生人数在100人以上,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具有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6条 教学点设置程序
1、申请设置教学点的单位,每年3月20日前报当地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 3月31日前向明升体育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明升体育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单位资质、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和考察,提请明升体育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批准。
3、明升体育在省内设置教学点,需填写《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登记备案表》,附双方签章的协议和教学点依托单位资质证明,每年4月30日前明升体育将全套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4、明升体育在省外设置教学点,程序同上。在填报的《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登记备案表》中,“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意见”一栏必须由主办明升体育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
5、教学点名称:省内教学点统一使用“明升体育成人高等教育XXX教学点” (XXX为教学点单位名称),省外教学点使用所在地省教育厅批准的名称。
三、教学点管理
第7条 校外教学点开设的专业须经明升体育批准同意,擅自开设专业,视为非法办学。
第8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要求,教学点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明升体育每年4月20日前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发的教学点评估标准,对教学点进行自查评估。当年备案的教学点,可不参加评估。5月接受四川省教育厅抽查。7月四川省教育厅公布合格教学点名单。凡未予公布的教学点,明升体育一律不安排招生和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违者以违规办学查处。对严重违规办学,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学点,一经查实,明升体育取消教学点办学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评估检查不合格的教学点须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重新申报办学资格;整改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办学资格,遗留问题由明升体育与教学点依托单位负责妥善处理。
第9条 明升体育所设教学点若有变更,每年4月在上报自查评估报告时将变更情况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时抄送教学点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第10条 明升体育依据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对教学点的教学环节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具体指导和有效监控;制定教学点招生、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核聘任辅导教师。
第11条 教学点依托单位配合明升体育落实教学点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做好教学点工作人员的配备及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检查教学点工作。
第12条 教学点严格执行明升体育下达的教学及管理任务,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明升体育做好本教学点所在区域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教学点认真落实明升体育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教学点的检查评估工作,每学年向明升体育、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13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明升体育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明升体育
2014年11月13日